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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喜讯 | 获赠锦旗!本所袁剑湘律师代理申诉成功,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获赠锦旗


2021年10月11日,南鹤公司大股东叶总代表公司专程到访本所,向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袁剑湘律师赠送锦旗、锦匾和感谢信,以表达对袁律师最诚挚的谢意,受到了本所党委书记、主任聂卫国的热情接待。



锦旗书写着“维护正义 捍卫公平”,锦匾横批“捍卫正义 敬业正直”,感谢信开篇写道:


在建党100周年、喜迎祖国72华诞之际,我深怀感激致信,感谢贵所党委委员、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袁剑湘律师充分发挥党员不怕吃苦、努力奋斗的传统,律师忠于职守、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精神,成功推翻(2007)海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拿回与本属于我司的11套房屋面积大致相当的13套房产(面积约644平方米),帮助我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我司财产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缘由是本所袁剑湘律师代理的南鹤公司申诉建恒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历经袁律师三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成功争取到市检依法向市中院提出抗诉,以及中院裁定该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书。日前中院作出调解书,案件终于成功逆转。因此,叶总专程来律所致谢。


案情回顾

南鹤公司申诉建恒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查明


2018年9月下旬

南鹤公司委托袁剑湘律师协助其调查公司各开发楼盘办理产权情况。历经一个多月时间多次到市房管局调档核查,方知建恒公司向南鹤公司购买的拆迁房,建恒公司已通过申请执行(2007)海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给拆迁户全部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并将不在双方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范围内的新雅苑B幢后座东梯一至三层9套(后建恒公司更改为11套,面积约622平方米) 房产办至其名下。当时,为进一步查清新雅苑房产状况,南鹤公司委托袁律师费劲周折调查后方知,建恒公司已将更改后的11套房屋中的9套过户给拆迁户,仅有2套仍在建恒公司名下。


2018年10月初

得知此事后,叶总万分焦急。2018年10月初,南鹤公司委托袁律师查询(2007)海民三初字第****号案件资料方知悉,法院在建恒公司未提供房屋预售许可证原件、未提供完整的房地产查丈原图(测绘图)情况下,将不属于建恒公司购买范围内的新雅苑B栋后座东梯一至三层,即敦和路318号101-104、201-204、301-303等11套房屋认定为建恒公司所有,并判令将该11套房屋过户至建恒公司名下。


2018年10月11日

南鹤公司委托袁律师去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涉案222套房产的查册信息。


2018年10月31日

南鹤公司又委托袁律师去市房地产档案馆复制案涉222套房产的档案资料时,居然查到建恒公司提交房管局办理过户的资料中注明案涉11套房未在合同购买范围内。


2018年11月1日

袁律师为南鹤公司向建恒公司发出“关于请求返还错误过户的11套房屋,并支付剩余的3%总房款,及支付已过户的211套房屋面积差异补款的告知函”,但建恒公司置之不理。随后,南鹤公司委托袁律师向海检申请抗诉,该院工作人员告知应先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018年12月19日

南鹤公司委托袁律师向市中院申请再审。


2019年8月12日

南鹤公司收到市中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


2019年10月12日

袁律师为南鹤公司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递交更正“穗国房协查复字(2003)第***号函”错误的申请。


2020年1月13日

南鹤公司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上述11套房屋不属于预售契约约定范围的复函。


申请抗诉


2019年10月10日

南鹤公司委托袁律师再次向海检申请抗诉。海检第四检察部历经约一个星期的慎密调查,发现原一审法院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


2019年10月14日

南鹤公司收到海检受理民事监督通知书。


2019年12月18日

袁律师又协助南鹤公司向市精益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鉴定案涉11套房产究竟位于新雅苑B幢后座东梯还是西梯位置,不出意外地得到案涉11套房产位于新雅苑B幢后座东梯一至三层的鉴定意见,即证明该11套房产不在南鹤公司与建恒公司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合同约定范围内。


2020年1月8日

南鹤公司收到海检向原一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通知书,但法院并不同意启动再审。随后,海检第四检察部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南鹤公司调取到该局在当时依法院生效判决为建恒公司办理房屋过户时就已发现案涉11套房屋不属于预售契约约定范围的复函,并依法提请市检向市中院提出抗诉。


2020年7月13日

南鹤公司收到市检向市中院提出抗诉通知书。


2020年8月19日

南鹤公司收到市中院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书。


2021年1月15日

袁律师为南鹤公司申请由海检出面并主持南鹤公司与建恒公司代表商谈和解事宜。由于案涉11套房产中的9套房产已不在建恒公司名下,1套尚在建恒公司名下的房产业已被生效裁决裁给了第三人。最终在袁律师的不懈争取和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南鹤公司与建恒公司达成房产置换协议,由建恒公司提供同一小区面积大致相当的前述13套房产退还给南鹤公司。


业务精专


叶总在感谢信中写道:


在诉讼过程中,贵所袁剑湘律师给予我司极大的支持,特别是在对方拖延、法院遇阻的关键时刻,袁律师都及时与对方、市检、中院协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消除中院法官的担心,袁律师及时帮我司申请海检去房管局调取本归我司所有的11套房屋的现状,以及建恒公司提出置换的13套房屋的资料,以防上述24套房屋存在仲裁、诉讼或者产权争议、虚假诉讼等风险,终于说服中院法官解除顾虑,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我司与建恒公司的房产置换协议进行确认,使案件顺利结案。


回顾本案代理过程,即使本案一波三折、几乎穷尽所有法律救济手段、难度及阻力之大、案情之复杂,非一般民商事案件所能比拟,但本所律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细致扎实的准备、积极的沟通协调,成功争取到两级检察院的理解与支持,切实维护了南鹤公司的财产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正如感谢信篇尾写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我们有限的语言既难以赞美贵所袁剑湘律师的崇高敬业精神,也难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我们祝愿贵所全体律师在党的英明领导下,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国律师事业再铸辉煌。


本案的成功代理,再一次体现了金桥百信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勤勉和精专。


通讯员 | 袁剑湘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李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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